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计划
特別經濟區
申請條件與要求
>> 主申請人年齡
21 歲或以上
>> 可隨行申請的家庭成員
- 配偶(丈夫 / 妻子)
- 子女(親生、繼子女、領養子女)
- 21 歲以下;或
- 21 至 34 歲之間(未在馬來西亞工作,且未婚)
- 殘疾子女(無年齡限制)
- 父母
- 配偶父母
>> 居留要求
每年須居留至少 90 天,可累積計算(僅適用於 50 歲以下的主申請人)
>> 定期存款要求
- 21 歲 – 49 歲 = 65,000 美金
- 50 歲及以上 = 32,000 美金
>> 定期存款提款申請
可申請提取定存的 50% 用途:
- 在馬來西亞購房
- 子女在馬來西亞教育費用
- 在馬來西亞的醫療支出
- 馬來西亞旅遊支出
>> 參與費(政府費用)
RM1,000
>> 處理費(政府費用)
- 主申請人 RM5,000
- 附屬申請人 RM2,500 / 每人
>> 房產購置要求
僅允許購買開發商的新房產,不得購買二手房產。(*房產價格將依各州政府的規定為準)
>> 代理費用(僅限主申請人)
RM40,000
>> 簽證有效期
10 年
>> 教育
允許(子女可憑 MM2H 簽證於馬來西亞就讀高等教育機構)
>> 醫療
允許(可於馬來西亞接受長期醫療治療)
>> 投資
不允許
>> 創業 / 經商
不允許
>> 工作
不允許
>> 外籍家庭傭工 / 女傭
不允許
>> 簽證續簽費用
RM300(待定)
所有上述費用須另加 8% 政府銷售及服務稅(SST).
條款與條件可能因審批機關要求而有所變動.
所有申請人(必備文件)
☐ 護照影本*
個人資料頁與觀察頁掃描件(護照需至少有 2 年效期)
☐ 個人照片*
4 張(尺寸 3.5 x 5 cm,藍色背景)
☐ 履歷 / CV*
包含個人資料、教育背景、工作經歷、現職與薪資
☐ 無犯罪記錄證明*
需公證並雙重認證(適用於18歲及以上申請人)
☐ 財力證明(主申請人)
銀行存款、定期存款、基金、股票或其他資產(來自原居國)
如有附屬申請人
☐ 配偶
經公證並雙重認證的結婚證書
☐ 子女
經公證並雙重認證的出生證明書
☐ 已購置馬來西亞房產
買賣合約(SPA)副本
☐ 子女隨行但配偶不同行
由配偶簽發的確認信,允許主申請人攜帶子女